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提高停车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等部门,4月20日至7月2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此次整治,相关部门严格查处占用盲道停车、在道路泊位外停车、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顺序停车、在非机动车道停车、在交叉路口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等行为;按照街道提供线索、依法公告、限期拖移、到期报废程序对 “僵尸车”进行处理。
同时,强化分类管理,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管理,县交巡警大队负责城区车行道车辆管理,县住建委、街道办按照职责负责小区车辆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通道车辆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出实效。
此外,落实疏堵结合,完善路内停车泊位。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住建、城管部门、街道办等,对商业中心、老城区、老小区周边等有停车需求的路段进行梳理,遵循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置停车泊位,完善停车设施建设,设置停车位标志,施划停车泊位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