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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5000元!10月1日起,这32种烈性犬重庆将禁养

发布日期:2023-07-19 16:03
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发布了《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藏獒、高加索犬、比特犬等烈性犬、攻击性犬在重庆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都要禁养。

32种犬重庆将禁养

《通告》显示,以下32种犬,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都要禁养,分别是:

1.藏獒;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3.巴西菲勒犬(别名:巴西獒犬);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6.英国斗牛獒犬;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8.中亚牧羊犬;9.高加索犬;10.西班牙加纳利犬;11.日本土佐犬;12.标准牛头梗;13.卡斯罗犬;14.韩国杜莎犬;15.美国斗牛梗;16.斯坦福斗牛梗;17.爱尔兰猎狼犬;18.比特犬;19.罗德西亚背脊犬;20.苏俄牧羊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澳大利亚牧羊犬;23.纽芬兰犬;24.可蒙犬;25.罗威纳犬;26.圣伯纳犬;27.阿富汗猎犬;28.猎狐犬;29.猎鹿犬;30.威玛猎犬;31.波音达猎犬;32.捷克狼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以下9种犬,只在重点管理区禁养,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分别是:

1.德国牧羊犬;2.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3.拳师犬;4.秋田犬;5.马犬;6.昆明狼犬;7.杜宾犬;8.大丹犬;9.大白熊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中华田园犬(土狗)参照大型犬管理

《通告》同时明确了大型犬(不含公布的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标准,即肩高(站立时肩胛骨顶端最高处垂直地面距离)超过5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不含公布的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中华田园犬(土狗)参照大型犬管理。

饲养大型犬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大型犬养犬人和管理人除遵守养犬一般性行为规范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详见《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01
饲养大型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02
携大型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03
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
违规饲养烈性犬最高罚款5000元

那么,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可以继续饲养吗?《通告》明确,2023年9月30日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属于本《通告》所列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2023年10月1日后,可以继续饲养。但是,应当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登记,并遵守有关行为规范,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犬只总数不得超过2只。

符合上述条件继续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养犬人和管理人,除遵守养犬一般性行为规范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详见《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01
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
02
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03
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04
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

2023年10月1日后,不得新增饲养《通告》所列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

对于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通告》明确,原则上养犬人应通过放弃饲养并送到就近的犬只留检所、或者转让给其他地区人员等方式自行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养犬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