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纠纷 巡回法庭暖人心
近日,忠县人民法院东溪法庭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在磨子土家族乡竹山村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该村干部、村民30余人参加旁听。
经了解,原告罗某今年已84岁,育有一子(被告刘某A)三女(被告刘某B、刘某C、刘某D),四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如今罗某年纪大、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在磨子土家族乡一老年公寓生活,其养老院费用于2021年6月经四子女协议每人每月支付四分之一,但被告刘某A至今未支付养老费用,经磨子司法所及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罗某遂诉至法庭。
当日,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刘某A、刘某C、刘某D未出庭,仅刘某B来到庭审现场。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抓住争议焦点明理释法,并当庭开展法治教育,让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明白,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少分到财产或父母帮衬少等作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同时也引导老人要摈弃重男轻女的错误观念,要一碗水端平。
最终,到庭被告子女在法律、道德的双重教育下,认识到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会用心维系血脉亲情,让母亲安享晚年,并在村委干部和旁听群众的见证下就养老院、生活、医疗等费用及今后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至此,本案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