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05时50分许,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接石忠监控中心电话称,G50沪渝高速公路忠县普乐北收费站(石柱往忠县方向)有两辆超限运输车辆即将下道,需要查验超限车辆通行证,执法人员得知情况立即前往查验。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在G50沪渝高速公路上行方向(石柱往忠县方向)忠县忠州服务区对两辆超限运输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依法查验。检查中发现:两辆分别为苏J籍和皖S籍的超限运输车辆的超限车辆通行证上载明的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均为长26.00米、宽3.75米、高4.50米,但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两辆车的车货总宽度分别达到了4.10米和4.20米,远远超过了通行证上的尺寸。
据驾驶员王某和刘某交代,他们是在江苏省装的大型机械设备,准备运往忠县乌杨街道,为节省护送成本,就侥幸申报了尺寸比较小的超限车辆通行证趁晚上运输,自认为不会被发现。此种违法行为就是典型的“办窄跑宽”。随后执法人员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针对车辆所有人的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驾驶员王某和刘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责令其重新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后再行运输。
重庆高速执法部门提醒广大超限运输车辆驾驶员朋友:从事超限运输过程中,请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范运输,安全运输,切勿怀着侥幸心理“办短跑长”“办窄跑宽”“办矮跑高”。
相关法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录的一致。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